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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沒有表態支持你的議員名字,直接放進挺你的競選看板,會只是姓名權問題,還是可能涉及選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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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網路上流傳的照片來看, 柯志恩的競選廣告看板以「高屏同心、挺屏東女兒」為文案,下方直接列出多名高雄市議員及參選人姓名。遭列名的數人已公開否認支持,也表示事前沒有被徵詢。這有討論選罷法第104條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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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罷法第104條,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862號指出不只處罰「抹黑別人」。該案候選人明知自己沒有獲得提名,仍刊登「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法院認為即使是在替自己加分,只要用不實事項誤導選民、提高認同,而足以妨害公平選舉,也可能成立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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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名字被亂放而已,確實可能涉及選罷法第104條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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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競選辦公室對此回應,看板並非未授意任何單位張掛,目前正在查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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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並非柯志恩競選辦公室授意,張掛廣告者就同時涉及選罷法104條和刑法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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