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認為只是鼻塞,醫師卻說病人已呼吸衰竭、必須插管,家屬可以主張是強行插管致死嗎?
男子到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時,血氧僅82%,並有重度呼吸窘迫、嘴角持續流出深咖啡色液體。醫師判斷為急性呼吸衰竭合併缺氧及腸胃道出血,建議入住加護病房並插管。
家屬事後主張自己及病人都反對插管,醫院卻強制治療,甚至因插管不當造成大量出血死亡,並指同意書是偽造,向醫院及醫師求償242萬餘元。
但法院調閱病歷、護理紀錄及監視器後發現,醫護人員曾多次說明病情危急,家屬最初雖反對,後來已明確同意,並親自在插管、輸血及約束同意書上簽名。影像也拍到簽署過程。
法院並認為病人在插管前就已吐出咖啡色液體,顯示腸胃道出血早已存在。血氧82%且持續呼吸困難,在緊急情況下插管屬合理醫療處置。原告又未提出證據證明插管操作不當,甚至明確表示不聲請醫療鑑定。
因此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醫師有醫療過失,也無法證明死亡與插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全部求償。
士林地院115年度醫字第2號
家屬事後主張自己及病人都反對插管,醫院卻強制治療,甚至因插管不當造成大量出血死亡,並指同意書是偽造,向醫院及醫師求償242萬餘元。
但法院調閱病歷、護理紀錄及監視器後發現,醫護人員曾多次說明病情危急,家屬最初雖反對,後來已明確同意,並親自在插管、輸血及約束同意書上簽名。影像也拍到簽署過程。
法院並認為病人在插管前就已吐出咖啡色液體,顯示腸胃道出血早已存在。血氧82%且持續呼吸困難,在緊急情況下插管屬合理醫療處置。原告又未提出證據證明插管操作不當,甚至明確表示不聲請醫療鑑定。
因此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醫師有醫療過失,也無法證明死亡與插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全部求償。
士林地院115年度醫字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