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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車出事醫院為何要賠? 台北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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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是自己開車出事,醫院怎麼會要賠?

有個日本法院判決,正好把「過勞」跟「安全保障義務」講得很清楚

一名33歲醫師,在大學醫院值完晚班後清晨返家途中,因打瞌睡發生車禍死亡

表面看是交通事故

但法院把他的值班表、工作紀錄、Email 一一攤開來看

結果在事故前長達12週,他每週工時都超過法定上限

事故前那一週,更是連續值班、開刀,幾乎沒有正常休息時間

已經是極度睡眠不足的過勞狀態

關鍵不是疲勞,而是醫院知不知道、能不能避免出事

醫院說他只是研究生,不是正式員工

法院不買帳

因為實際上,是醫院指派他值班、上刀、承擔醫療工作,具有明確的指揮監督,實質上就是僱傭

那麼問題就很單純了

醫院有責任合理安排工時,確保醫師在不危及身心安全的狀態下工作

不是只管病人安全,也包括醫師本人的安全

當制度長期把過勞當成理所當然,出事就不能再說是個人不小心

車是他自己開的沒錯

但疲勞不是一個人的選擇,而是組織管理的結果

有些死亡,不只是發生在手術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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