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股份,就會變成從屬公司,不能在股東會投票嗎?
A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解除董事競業禁止。原告主張出席股東之一B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實際控制的從屬公司,而且B本身又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持有的A股份應無表決權。再扣除另外兩家被主張為從屬公司的股東後,股東會根本沒有達到法定出席門檻。
法院查明B公司是由蕭義明及其配偶另外設立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A股份,是蕭義明將自己原本持有的股份轉讓給B取得。原告並沒有提出證據證明A公司持有B過半股份,或對其人事、財務、業務具有控制力,因此不能只因為同一個家族設立、又持有A股份,就直接認定B是A的從屬公司。
而且法院進一步算給你看就算退一步,把另外兩家公司全部當成無表決權股份扣掉,當天有表決權股份出席比例仍然有71.02%,決議一樣成立。
彰化地院112年度訴字第946號
法院查明B公司是由蕭義明及其配偶另外設立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A股份,是蕭義明將自己原本持有的股份轉讓給B取得。原告並沒有提出證據證明A公司持有B過半股份,或對其人事、財務、業務具有控制力,因此不能只因為同一個家族設立、又持有A股份,就直接認定B是A的從屬公司。
而且法院進一步算給你看就算退一步,把另外兩家公司全部當成無表決權股份扣掉,當天有表決權股份出席比例仍然有71.02%,決議一樣成立。
彰化地院112年度訴字第9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