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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創新不能先販售、出事後再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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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醫材公司輸入可用於正顎手術規劃的SimPlant軟體,並製造3D列印定位板、削骨導板,再販售給醫院及診所。

問題是,SimPlant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定位板與削骨導板則屬第一等級,依法都必須先取得衛福部許可,才能輸入、製造或販售。

公司卻在許可完成前就開始營業:軟體銷售237萬餘元,獲利75萬餘元;定位板及削骨導板銷售437萬餘元,獲利215萬餘元。

直到病患使用相關產品進行3D導航正顎及削骨手術發生醫療糾紛,衛生局稽查後才曝光。

法院認為,負責人曾申請多張醫材許可,且早期法規尚未明確將軟體納入醫材,難認是故意違法;但他有博士學歷,又長期經營醫材公司,對許可程序並非不能注意,仍構成過失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罪。

公司遭罰4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醫療創新不是先販售、出事後再補許可。

法規是病人躺上手術台前,最後一道不能省略的安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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