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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不喜歡,就能要求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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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者到牙醫診所植牙,事後發現病歷還記載他有牙周病、蛀牙,並接受樹脂填補。 ​ 

他主張自己根本沒做過這些治療,醫師後來又把「牙位28」改成「牙位23」,並在病歷補寫「磨損」,因此要求診所更正病歷,還要通知曾取得資料的21個單位。 ​ 

法院先確認病歷屬個人資料,病人當然有權請求更正。 ​ 

但有權要求,不代表法院一定照病人的版本改。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認為,X光顯示患者當時確有齒槽骨破壞及牙齒凹陷,醫師進行牙周處置與樹脂填補並不違反醫療常規。 ​ 

至於多年後看不到樹脂,也可能是填補範圍小、材料穿透性高,或早已磨損脫落。 ​ 

因此,法院認定病歷修改後內容並非虛假,駁回患者上訴。 ​ 

病歷不是病人不喜歡,就能要求重寫。 ​ 你可以請求更正個資。 ​ 多年後看不到填補痕跡,不代表當年沒有治療。 ​ 要更正病歷,病人必須證明病歷記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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