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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只是數值稍高,事後沒病?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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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B人壽投保,在要保書「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等詢問皆勾選「否」

然而調閱病歷發現,A於投保前一個月,在醫院健檢被診斷出白血球疾病,數值高達12.93(正常值上限為11.01),且治療計畫載明常規血液檢查

A隨後因兵役複檢抽血,白血球數值更飆升至15,200/ul 與17.1

法院認為A連6年前因痛風就診都能詳實告知,對投保前1個月多因白血球異常而四處檢驗的重大異常,無遺漏可能,主觀上有故意隱匿

A辯稱其白血球偏高僅是因鼻中膈手術發炎,且事後檢驗均已回復正常,並未罹患白血病或貧血,且本件理賠是因精神疾患申請,與白血球疾患無關

但法院重申最大誠信原則

不論A複檢結果是否正常、發病原因為何,A於投保時即負有據實告知義務,不能任由保戶自行判斷是否告知

況且依RGA美國再保核保手冊,白血球計數達 15,200/ul 實已超過保險公司可承保之範圍

若保戶誠實告知,保險公司當能作正確之危險評估,這隱匿行為已實質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保險契約雖約定保險公司得蒐集醫療病歷,但這僅是賦予保險公司事後查核的權利,並不能因此免除或減輕要保人於投保時的主動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對此不負有事前主動調查之義務

不要以為健檢異常「只是數值稍高、事後沒病」就能自行在要保書上替保險公司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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