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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不是一場責任比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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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結婚十多年,分房也將近十年。

妻子說,他們感情一直很好,只是為了睡眠品質才分房,平均每週仍會行房一次。

但丈夫提出離婚後,妻子從凌晨開始敲門,不斷喊著「給我錢」,三個月內發生十多次,最後法院核發保護令。

另一方面,丈夫也不是完全無辜。

妻子拍到他與其他女子十指交扣、摟腰、接吻,他在法院也沒有否認婚外情。

一個用深夜騷擾逼迫對方,一個用外遇摧毀信任。

妻子雖然不願離婚,不斷傳訊息想修復關係,但丈夫幾乎不再回應,甚至帶著孩子搬離住所。

法院最後認定,雙方都對婚姻破裂有責,丈夫並非唯一有錯的人,因此仍然判准離婚。

婚姻不是一場責任比較賽。

雙方有責的情況下,就沒辦法用指責對方的錯誤來避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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