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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法院或檢察署寄來的傳票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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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法院或檢察署寄來的傳票,不管是誰都會心跳加速。

會開始焦慮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甚至擔心會不會一去就被當場關起來。

其實傳票只是一個法律程序的開始。

第一步是看清楚上面的身分欄。因為「被告」與「證人」的權利義務完全不同。

如果是以被告或證人身分被傳喚,是有出庭義務的。

若是無故不到,被告可能會面臨被拘提、通緝的後果;證人則可能面臨罰鍰甚至一樣被拘提。

如果是以告訴人或被害人身分傳喚,法律上並無強制的到庭義務,有時傳票上甚至會直接註明「得不到庭」,也就是自己可以選擇要不要出庭。

面對傳票,最忌諱的便是抱著「去解釋清楚就沒事了」的心態單刀赴會。

很多人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去開庭,在檢察官或法官的連番追問與嚴肅氣氛下,因為過度緊張,往往會講出邏輯前後矛盾,甚至對自己極度不利的話。

開庭時,說出口的話會被記在筆錄裡,事後如果發現苗頭不對想要翻案,往往得花上數倍的力氣與代價,還不一定能挽回。

做好充足準備再上陣,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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