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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內部切分利潤不影響境內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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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 LT公司開發手遊,為了規避兩岸投資管制與稅務網路,採取迂迴的借名外殼架構,委託其在台子公司LM公司向蘋果App Store平台申請上架發行,雙方並在內部契約約定所有玩家金流直接匯往境外大本營

國稅局認定台灣LM公司為實質納稅義務人,依法補徵營所稅與營業稅

法院認為LM 公司在形式上既是以自己名義向蘋果平台申請上架,且對外廣告網頁皆載明其為台灣發行公司,在法律定性上即屬於電子勞務之銷售人,必須承擔對外顯名所帶來的租稅法律後果

法院翻開LM公司的財產目錄,發現其在台灣境內實質擁有並支配10臺硬體伺服器

10臺伺服器承載了手遊的核心運作與數據處理就是有形物質資源的實體要件,符合核心功能常設機構

法院採取極其強硬的常規交易利潤測試思維,依據其對外民事契約與實質硬體參與行為,直接鎖定子公司為課稅主體,至於集團內部如何透過合約架構切分利潤,通通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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