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刑事案件 > 在法庭上動之以情有用嗎?
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室友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少女洗澡,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
有病趕快看醫生,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民事是侵害隱私,在刑事卻是合法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