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 > 民事案件 > 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
工程有瑕疵,業主主張應扣款超過工程尾款,承包商還能要求設定抵押權嗎?
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一方替另一方繳了500多萬元房貸,分手後對方答應還300萬元、每月10萬,這到底是贈與、債務承認,還是借款?
國有財產署把逾期未辦繼承的土地標售出去,得標人買到土地後,地上卻還有原所有人的房屋,可以5年後直接要求拆屋還地嗎?
講錢傷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