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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貨卻成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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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打滾的人上了法庭,最愛用的辯詞就是我們真的有談生意,只是後來破局了,我才是受害者

這件案子的老闆也是這樣說的

他開了2800萬的發票給自家人開的2間公司,被國稅局抓包虛開發票、幫助逃漏稅

他說當初智慧醫療病床的生意是真的,只是醫院後來反悔不買,自己倒楣背了黑鍋

但你說生意是真的,但法院一核對,你轉包合約上的病床數量,硬生生比醫院實際發包的數量多出一倍,合約金額也灌水兩倍以上

你辯稱對方有付款,但那些匯款和支票的面額,跟發票上的數字完全兜不攏

商場上生意告吹、驗收沒過被退貨是很常見的現實

但稅法上的規矩可沒那麼隨便,如果交易真的取消,依法就是要乖乖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來沖帳

結果真相是生意沒做成,這些鉅額發票卻根本沒有作廢或折讓,反而全被自家人拿去申報扣抵,硬是逃掉了140萬的營業稅

這在法律上就不叫「生意失敗的苦衷」,這叫「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
法官沒空聽你長篇大論的商業恩怨

當你放任這些名實不符的發票在外流通,成為別人逃漏稅的工具時,刑事責任就已經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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