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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開假發票能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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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借牌」借到變實際負責人還狂開假發票,出事再推給掛名老闆,這甩鍋技術還是相當驚人的

被告本是營造公司的工地主任,看準公司有乙等資格卻沒接案,乾脆把公司「借」來運作

掛名老闆把存摺、印鑑、發票本全交給他

結果這位老兄不僅拿去接案,還大玩左手換右手的遊戲,在沒實際施工的情況下,狂開不實發票給自己名下另一家公司及其他廠商,幫忙逃稅達八十幾萬

被告的辯詞堪稱卸責範本,堅稱自己只是工地主任,沒保管印鑑,大權都在掛名老闆手上

法官指出被告不僅持有大小章跟存摺,連公司都搬到他老婆租的地方

他更負責出錢聘請技師,甚至公司打訴訟的律師費與行政開銷都由他簽字買單

哪有「單純的工地主任」會扛下整間公司營運成本?這根本是實質掌控的地下老闆

至於那些鉅額交易,法官要他拿出合約、驗收或付款證明,他全拿不出來。高達數百萬的發票連張合理的估價單都湊不齊,完全是空殼交易

最終法院依違反商會法及逃漏稅判刑

這案子戳破了借牌的遮羞布,當你把公司從印章到帳戶全握在手裡,出事才想縮回去當打工仔,法官可不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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