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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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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美國可以設立有限責任的律師事務所不同,在台灣執業律師是無限責任

從理性決策的角度看,這種無限責任簡直是反智,完全不利於承擔風險與擴張規模

憑什麼資本家開公司虧損了只需賠光投資,律師提供專業服務卻得賭上全部身家?

看到一篇寫有限/無限責任討論的文章得到很多啟發

再跳脫出來看這套遊戲規則,其實無限責任是一些專業服務領域的理性決策

客戶把攸關生死存亡的刑事訴訟、動輒上億的稅務規劃交到我們手上,他們買的不是買零售商品,而是客製化商品,並且建立在極度資訊不對稱上的信任

如果律師也能躲在有限責任的防火牆後面,搞砸了拍拍屁股宣告破產,那誰還會為了維持長期聲譽而極度謹慎?

這就是最純粹的利益綁定

當你的名字就是你唯一的資產,無限責任逼著你必須把客戶的利益跟自己的身家綁死在一起

所以台灣律師的無限責任,與其說是制度的落後,不如說是一種殘酷但必要的防腐劑

它注定了我們無法像企業那樣迅速地擴張資本和規模,但也確保了在這個賣判斷與操守的行業裡,沒有人可以隨便拿別人的命運開玩笑

制度從來就沒有完美的,要賺取這種高度特許的信任紅利,把身家押在牌桌上,或許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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